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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行动:非法倾倒工业固废,从严处理!环境局提醒:一般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

      12月6日,方前镇工作人员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反映,有人在方前镇横路头村非法倾倒污泥。

      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到方前镇横路头村,发现该村路边共倾倒了6车污泥,约180吨。经查,因土地整治项目需要种植土,经陈某、洪某等中间人介绍,由绍兴轩辕运输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和运输所需泥土。但该运输公司却将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江桃村一石料加工厂的污泥运至方前镇横路头村随意倾倒,石料厂和运输公司约定污泥处置费50元一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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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执法人员也来到绍兴市柯桥区的这家石料加工厂现场核查,发现该污泥实际为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污泥,属工业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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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工业固废随意倾倒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对绍兴轩辕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和中间介绍人陈某、洪某等人调查谈话,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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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保持打击工业固废非法转移倾倒高压态势,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工业固废非法处置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从严处理类似违法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全力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图文: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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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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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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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1.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法》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环保自主验收

《固废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贮存场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制度台账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5.排污许可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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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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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核实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2.双方强制缔约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3.受委托方报告义务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4.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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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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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常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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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固体废物管理指南 ,危险废物处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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