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事故缓冲设施、事故应急水池或事故存液池(以下统称应急池)
1.是否设置应急池。
要明确应急池的位置、容积等基本情况。
2.应急池容积是否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要求。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了解环评文件及批复等相关文件对应急池容积的要求。
3.应急池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
明确是否占用,明确紧急排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4.应急池位置是否合理,消防水和泄漏物是否能自流进入应急池;如消防水和泄漏物不能自流进入应急池,是否配备有足够能力的排水管和泵,确保泄漏物和消防水能够全部收集。
自流是首选,如做不到说明能力配备情况及可操作性。
5.接纳消防水的排水系统是否具有接纳最大消防水量的能力,是否设有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排出厂外的措施。
明确消防水接纳能力的核算依据和相关控制措施。
6.是否通过厂区内部管线或协议单位,将所收集的废(污)水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明确收集的废(污)水最终去向。
厂内排水系统
1.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外是否设置排水切换阀,正常情况下通向雨水系统的阀门是否关闭,通向应急池或污水处理系统的阀门是否打开。
明确排水切换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
2.所有生产装置、罐区、油品及化学原料装卸台、作业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的墙壁、地面冲洗水和受污染的雨水(初期雨水)、消防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明确排放方式及是否需要动力。
3.是否有防止受污染的冷却水、初期雨水进入雨水系统的措施,受污染的冷却水、初期雨水是否都能排入生产废水系统或独立的处理系统。
明确控制措施,排放方式及是否需要动力。
4.各种装卸区产生的事故液、作业面污水是否设置污水和事故液收集系统,是否有防止事故液、作业面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或直接排出的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5.有排洪沟(排洪涵洞)或其他非工业纳污管道穿过厂区时,排洪沟(排洪涵洞)是否与渗漏观察井、生产废水、清净下水排放管道连通。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6.雨水排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的操控,确保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等排出厂界。
明确监测及关闭闸(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
7.污(废)水的排水总出口是否设置监视及关闭闸(阀),是否设专人负责关闭总排口,确保不合格废水、受污染的消防水和泄漏物等不会排出厂界。
明确监测及关闭闸(阀)的位置、正常状态下的启闭状态,应急情况下的操作方式,明确责任人员。
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1.企业与周边重要环境风险受体的各种防护距离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说明实际情况及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
2.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在厂界建设针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如有明确体系形式及设置情况。
3.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是否定期监测或委托监测有毒有害大气特征污染物。
按企业自行监测计划提供最近的监测报告。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建立情况,是否能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明确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的联系方式及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