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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大气污染税每当量1.8元,水污染税每当量2.8元,高还是低?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5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fgszc@163.com;传真:020-83170057;联系电话:省财政厅:83170305,省地税局:85299084,省环境保护厅:85516419 。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该税额亦拟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上述税额标准虽然较我省现行的国家最低标准的废气、废水排污费有所提高,但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结合我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如企业主动加大减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可以保持与费改税前持平或下降。

根据《环保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应税污染物除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外,还包括固体废物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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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去年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中央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和约束,促进减少污染物排放。广东的适用税额要与中央和我省的生态发展要求相适应,立足于发挥调节和约束功能,防止以低税负、低门槛造成对环境的放任和破坏。” 参与起草《征求意见稿》的专家介绍。

《环保税法》通过后次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随即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前期调研工作。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显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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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大半年来,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单位相继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排污企业调研、结合征收情况进行测算分析等工作,经征求各市多部门意见,最终确定该《征求意见稿》。其提出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为:大气污染物每当量为1.8元,水污染物每当量为2.8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税额方案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测算我省可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6.72亿元,水污染2.42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1亿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1.49亿元),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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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发现,《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环保税额,比现行的排污费要高,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现行废气、废水排污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2016年,我省征收排污费7.86亿元,总体上随着企业治污减排,逐年有所减少。

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环保税法》规定,税额标准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结合我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

在适应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方面,近年来,我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面临严峻挑战。一是水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截至2017年9月,全国2100个黑臭水体中,我省有243个,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按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地级以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要控制在10%以内,劣五类水体问题也被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切实整改。二是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压力大, 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有所下降。三是重金属污染削减压力大,我省是重金属防控大省,现分布有七个国家重点防控区和两个省重点防控区。“因此,在制定税额中要充分考虑我省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局部地区水污染严重的现状。

从污染治理成本上看,根据我省抽样200户企业测算,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平均治理成本分别为3.6元/当量和20.9元/当量,分别是现行排污费的3倍和17.4倍。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治理成本分别为7.4元/当量和31.4元/当量,分别是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5.3倍和22.4倍,存在治污成本与排污费标准严重倒挂的状况。

“制定税额应考虑与这一治理成本相近,才能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但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企业的承受能力,调整的幅度不宜过大,所以在法定最低税额适当上浮。”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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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改环保税后,对企业的影响又有多大呢?

省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根据历年排污费征收情况看,排污费缴纳大户主要集中在火电、水泥、钢铁、造纸、印染、餐饮娱乐、化工、石油行业等8个行业。从重点调查企业情况看,2016年火电、钢铁、水泥三个重点行业总的平均税负(全部税收/销售收入)分别为5.7%、0.47%、3.37%,按所提税额标准,对比排污费前税负分别上升0.1、0.09、0.11个百分点,燃煤发电机组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电废气排放基本满足减半计征。医药、印染、造纸行业税负分别上升0.08、0.06、0.04个百分点,石油和化工行业均只上升0.01个百分点,总体影响不大。

调查的200户企业显示,缴纳排污费约占销售收入的0.04%,企业税负(缴纳的全部税收/销售收入)平均为5.59%。按所提税额标准测算,应缴环保税占销售收入为 0.07%,占当年利润总额的0.89%,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影响不大。

相关负责人建议,如企业主动加大减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可以保持与费改税前持平或下降。我省近几年加大减税力度,制造业企业因营改增年增加抵扣减税380亿元,刚刚出台的省“实体经济十条”企业可减税近70亿元,财政部出台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优惠目录,对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企业给予所得税抵免,这些,都为环境保护税税额适当上调提供了空间。

“广东在制定环保税额标准中,还统筹考虑与其他省份税额标准相协调。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等由于目前执行较高的排污费标准,是我省排污费标准的2-8倍,才按照平移的思路确定税额标准。”相关负责人称。

来源:广东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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